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發布日期:2016-03-16 發布員:濟南慶典公司
篇一:冬季農村社會治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生活秩序,有效整治XXX鄉社會治安突出,按照鄉黨委、政府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至20XX年元月30日,在全鄉范圍內開展農村社會治安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為切實開展好這次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為目標,堅持打防并舉,采取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集中整治我鄉農村地區突出的治安問題,深入推進農村平安建設,努力實現農村治安狀況的全面好轉,廣大農民群眾的安全感明顯增強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對農村社會治安集中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農村社會治安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領導組。由鄉人大主席任組長,綜治辦主任 、派出所長汪興寶任副組長,鄉二級機構主要負責人、村兩委班子為領導組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涂必俊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點
(一)整治的重點問題
1、盜竊、搶奪、詐騙農民生產、生活資料等侵財類案件問題;
2、盜竊機動車(含摩托車、電動車等),盜割“三電”設施問題;
3、農村鄉霸、村霸、路霸,結伙斗毆,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敲詐勒索問題;
4、具有進京進省上訪鬧事等傾向問題;
5、具有安全隱患的非法生產、違規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炮竹問題;
6、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的違法犯罪問題;
7、違規經營、不當用火等存在火災隱患問題。
(二)整治的重點地區和重點對象
1、入室盜竊、搶奪等侵財犯罪案件多發的村;
2、治安問題突出邊緣結合部,偏遠地帶和交通道路沿線;
3、街道、公共復雜場所、集貿市場、公路沿線的路邊商店;
4、農村地區兩勞回歸人員、高危人群中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
5、具有進京進省上訪鬧事等傾向的人員。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要在主要干道、路口、集市張貼標語,動員和鼓勵廣大群眾積極提供案件線索,積極檢舉和揭發違法犯罪活動,為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奠定扎實的群眾基礎和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摸底排查。各村深入排查本村農村刑事、治安案件多發、矛盾糾紛突出等治安秩序混亂重點情況,切實掌握影響農村社會治安穩定的突出問題。
(三)查處打擊。派出所集中力量,加大偵查工作力度,對于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侵財犯罪和團伙犯罪進行強力攻堅,力爭“破現案、帶積案,破一案、帶一串”。
(四)加強巡邏。適時組織巡邏,盤查嫌疑車輛和人員,加大路面控制。
(五)以防促打。各村兩委組織村民開展群防群治工作,落實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此次專項行動是確保我鄉農村地區冬季治安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維護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工作緊迫感,精心組織,周密部署。
(二)協同作戰,形成合力。要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方針,加大巡邏防范力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可防性案件發現和防范能力。促進農村地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形成綜合治理的合力。
(三)嚴格執法,增強實效。對于侵犯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案件,要堅持依法處理,堅決杜絕降格處理,切實提高打擊實效。工作中,要切實增強法律意識、證據意識、訴訟意識和時限意識,做到理性、文明、規范執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四)統籌兼顧,搞好結合。要將此次專項整治行動與農村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確保專項整治活動取得明顯的成效。
篇二: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區委辦、區政府辦關于印發《渝水區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渝黨辦字〔20XX〕12號)和市衛生局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區衛生局決定20XX年在全區衛生系統開展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集中整治活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屆X中全會、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圍繞上級提出的集中整治要求,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中心,緊密結合改革、發展、防控、監管和服務五大衛生中心工作任務,通過開展思想教育、查擺問題、自我整改、督促整改、嚴格問責、完善制度等方式,切實解決衛生系統當前干部工作作風中存在的各類影響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實現全區衛生系統干部作風明顯改進,服務質量明顯提升,審批效率明顯提高,著力打造優質高效的政務和服務環境,為建設和諧富裕文明渝水提供健康保障。
二、集中整治范圍
全區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三、集中整治重點
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干部作風建設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的各項任務、措施和要求,切實解決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五個方面、二十種突出問題:
(一)著力解決工作作風上的“庸、懶、散” 和“生、冷、硬”問題
1.事業心、責任感不強,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工作能力不強,業務不熟悉,政策執行不得力,工作落實不到位。工作標準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得過且過,熬資歷、等提拔。工作推諉扯皮,牢騷滿腹、怨天尤人,見困難就退、見問題就推、見矛盾就回避。
2.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將、玩撲克甚至參與賭博和以錢作賭注的娛樂活動。紀律松弛、擅離職守,工作時間隨意脫崗,上網聊天、購物、玩游戲、炒股票等。
3.主動服務意識不強,該依法公開的信息不及時公開,應告知事項不一次性告知,讓辦事人員到處跑、反復跑。
4.服務態度差,對待服務對象面孔冰冷、語氣生硬、態度傲慢、漫不經心,甚至百般刁難。缺乏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和敬業精神,對待病人不熱心,解釋病情不耐心,觀察病情不細心、幫助病人不誠心。
(二)著力解決領導作風上的“假、浮、蠻”問題
1.欺上瞞下,弄虛作假,報喜不報憂,虛報、瞞報統計數據。不從實際出發,不按規律辦事,只顧眼前政績、不顧可持續發展。
2.工作檢查落實少,滿足于聽匯報、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會議傳達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調查研究走馬觀花,不解決實際問題。
3.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重大問題上個人說了算,家長作風嚴重,搞“一言堂”、個人獨斷專行。
4.不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傾聽社會呼聲,對基層意見、群眾信訪不重視,對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不認真落實、答復。
5.依法行政意識淡薄,執法檢查過多過濫,越權執法、趨利執法、隨意執法、野蠻執法。
(三)著力解決為政或從業不廉的“私、奢、貪”問題
1.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為親屬、朋友招投標藥品和器械、承攬工程、承包項目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
2.熱衷于謀求小團體利益,搞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選擇性執行上級政令,對部門有利的就執行,不利的就不執行,甚至設法阻撓。利用所屬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和下屬單位,私設小金庫、搞賬外賬,擠占、挪用、截留惠民資。
3.不比工作比享樂,講排場、比闊氣、比待遇,公務消費大手大腳、鋪張浪費,超標準接待,違反規定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豪華裝修辦公場所,不按規定壓縮“三公”經費,公款出國境考察無實質內容。熱衷于迎來送往、沉迷于吃喝玩樂。
4.不按規定辦事,違規插手工程招投標、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資金資源分配等領域,強行指定中介服務,搞權力“尋租”、權錢交易。聯絡感情送紅包,利用職權收紅包,婚喪喜慶大操大辦,借機斂財。
5.辦事服務故意刁難,設置障礙,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濫評比、濫培訓、濫慶典,增加群眾、企業和基層負擔。
6.在治療過程中小病大看、濫做檢查、濫用高值藥品耗材,開大處方,過度醫療,亂收費。實施開單提成、獎金分配與科室收入直接掛鉤。收受患者或其親屬“紅包”,接受醫藥(器材)企業回扣或參加由其安排并支付費用的旅游、娛樂等活動。
(四)著力解決行政審批中的低效率問題
1.審批項目管理不規范,特別是非行政許可審批隨意性大。利用部門“紅頭文件”、規章等,以登記、備案、年檢、監制、認定、審定以及準銷證、準運證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事項。
2.行政審批效率低下。審批許可事項該進服務中心和辦事窗口的不進入、該并聯審批的項目不并聯、該網上審批的事項不上網,審批許可時間長、超時限。對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事項“只掛號、不看病”,搞“廳外循環”審批。
(五)著力解決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亂作為問題
1.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中介組織脫鉤不徹底、職能劃分不清晰,將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轉移到中介機構,轉化為有償中介服務,本應由企業自主選擇的中介服務變為所屬中介機構強制性指定有償服務。
2.執業行為不規范。向服務對象和會員單位亂伸手、亂收費,增加企業成本,擾亂投資環境。執業不講誠信,承攬業務不擇手段,捏造虛假信息、出具虛假報告、提供虛假鑒證和評估。
3.內部管理缺乏制度約束,特別是財務管理不規范,為主管部門亂收濫支提供便利。
四、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集中整治活動從20XX年1月起,12月底結束,分4個階段進行:
(一)學習動員階段 (1月4日一2月29日)
1. 制定實施方案。依照本方案,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集中整治活動實施方案,于2月24日前報區衛生局整治辦。
2.進行動員部署。召開全區衛生系統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動員大會,傳達上級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會議精神,總結發展提升年活動工作,全面部署衛生系統集中整治活動。
3.開展學習教育。運用多種形式,組織黨員、干部了解掌握開展集中整治活動的部署要求,重點學習黨的XX大及XX屆X中、X中、X中、X中全會和XXX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關于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優良作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等重要精神,增強黨性觀念和宗旨意識,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利益觀、政績觀;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公務員法》、《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作紀律等,增強廉潔從政、依法行政意識;學習《關于加強干部作風建設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若干問題的決定》、《關于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的決定》等文件,運用衛生系統正反兩方面典型進行針對性教育,增強服務發展、促進發展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
4.組織開展討論。聯系工作實際和干部職工思想實際,就“整治干部作風,優化發展環境”這一主題組織開展大討論活動。活動延伸到5月底,與自查自糾階段的相關工作結合起來。
(二)自查自糾階段 (3月1日一5月31日)
1.深入查擺問題。對照《決定》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結合本單位實際,全面檢查近年來優化環境、服務發展的各項工作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實際情況,找準、認清各自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召開座談會、懇談會、走訪群眾、問卷調查、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征求和虛心聽取群眾、企業和基層特別是服務對象、患者及其家屬對本單位及個人工作作風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黨員大會、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組織干部職工互相評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深入查擺問題,努力把問題找準、議透。
2.制定整改措施。結合衛生行業實際,針對自我查擺和群眾評議中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就整改問題、優化服務作出明確承諾。
3.進行自我整改。單位將整改措施、服務承諾及落實情況,通過單位網站、當地媒體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服務對象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根據群眾反映、民主評議及干部的現實表現,各單位對每個工作人員提出評議意見,明確改進要求。每個工作人員就自身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通過適當方式向服務對象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監督。以實際行動取信于民。
整改臺賬及“整治干部作風,優化發展環境”大討論活動總結,于5月26日前報區衛生局整治辦。
(三)督查整改階段 (6月1日-11月30日)
1.進行全面檢查。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區衛生局組織人員對各單位開展活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
2.開展明察暗訪。區衛生局抽調人員組成若干督查組,對各單位進行不打招呼、不定時間、不定路線的明察暗訪,保證察訪的真實性、有效性,每二個月對督查情況進行通報。
3.接受投訴舉報。積極拓寬和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和吸引社會參與,加大外部監督力度。各單位都要向社會公布干部作風問題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區衛生局在網站設置投訴舉報專欄,受理群眾投訴,廣泛收集干部作風問題的線索和信息。
4.嚴格督促整改。對征集意見、投訴舉報和監督檢查中發現和查實的問題,要進行談話告誡、公開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5.嚴格問責查究。在自查中發現并自覺及時糾正到位的問題,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可依法依規從輕從寬處理或免予處理。對在被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和有關問責規定,采取談話告誡、通報批評、取消考核評先資格、取消獎勵工資、調整崗位、降職使用、辭職辭退、黨紀政紀法律處理等形式,嚴肅追究責任。涉及單位的問題,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涉及個人的問題,除追究本人的責任外,對督促整改不力、導致整改不到位的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一并追究責任。對在集中整治中縱容姑息、壓案不查、抗拒檢查、拒不糾正、弄虛作假、銷毀證據、打擊報復投訴舉報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間仍頂風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總結提高階段 (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總結。對集中整治活動進行全面深入總結,從主要現象、表現形式、重點崗位、主要環節上認真梳理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問題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從內外環境、干部思想觀念、體制機制上深入分析問題出現的深層次原因,從整治措施和實際成效上總結和把握加強干部作風建設、促進發展環境優化的內在規律和有效途徑。11月25日前衛生局各股室和各單位要向局整治辦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2.完善提高。在集中整治突出問題的同時,注重抓源頭、打基礎、管長遠,著力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糾正干部作風問題的制度體系,使制度體系能更加完備,能盡量涵蓋到機關、單位的各個部門、各個層面、各個崗位,形成用制度規范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鏟除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注重將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提煉、固化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轉化為加強干部作風建設、促進發展環境持續優化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衛生局成立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本系統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協調解決重要問題。組長:黎碧,常務副組長:朱曉寶,副組長:潘小軍、傅江萍、劉平、葉啟華、陳田生、祝麗琴、袁清梅,成員:彭志斌、張宏誠、鄧蒲生、廖瑜琳、孫小忠、廖榮峰。抽調人員組建整治辦,負責抓好工作協調,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建立信息聯絡員制度,及時掌握各單位開展整治活動的動態,其成員為:張宏誠、張勇平、李丹萍,張宏誠兼辦公室主任。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構,于2月24日前報局整治辦。要切實加強集中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領導力量到位、落實措施到位、工作責任到位。
(二)強化工作督導。局整治辦將通過日常督查、明察暗訪、受理投訴、召開調度會等多種形式,加強整治活動全程督導。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得的單位或科室給予通報批評。局整治辦設立投訴電話:0790-6222596,6246831;征求意見箱設在區衛生局大門口。
(三)堅持邊整邊改。要本著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著力整治什么問題的原則,把抓好整改貫穿活動全過程。對查擺和發現的不足和問題,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也要制定措施,迅速進行整改。要堅持進度服從質量,特別是問題較多、情況復雜的單位,要深入自查自糾、強化督查整改,做到發現問題不整改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
(四)緊密聯系實際。堅持一手抓集中整治活動,一手抓衛生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點,體現行業特色。要緊密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創先爭優、“三好一滿意”、“衛生行風大家評”等活動,切實解決衛生行業的突出問題,促使各項工作相互結合、共同促進。
(五)擴大新聞宣傳。要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及時宣傳衛生系統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營造濃厚氛圍,形成強大聲勢。各單位和股室要及時向局整治辦報送信息,每個單位每月至少報2條,每個股室每月至少報1條。
篇三:全國藥品生產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行動,解決當前藥品生產流通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藥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活動,使藥品生產經營秩序持續好轉,藥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二、工作重點
(一)藥品生產
1.重點整治內容:
(1)企業未嚴格按照處方和工藝規程進行生產,物料平衡存在問題,或生產過程存在偷工減料的行為;
(2)企業擅自接受藥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廠房設備的行為;
(3)企業原料來源把關不嚴,以化工原料代替經批準的原料藥,以質量低劣藥材代替合格藥材,購買質量無法保證的提取物生產制劑的行為。( )
2.重點檢查企業:
(1)外購原料藥用于制劑生產的;
(2)中藥材、提取物采購供應存在疑點的;
(3)近兩年受過行政處罰的;
(4)近兩年《藥品質量公告》中有不合格產品,或在評價性抽驗、不良反應監測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的;
(5)近兩年未進行過跟蹤檢查和其他檢查的;
(6)近一個時期有群眾舉報的;
(7)聲稱已停產但未經核實的。
(二)藥品批發
1.重點整治內容:
(1)企業存在“走票”、“掛靠”等出租、轉讓證照的違法行為;
(2)企業對購銷方資質審查不嚴格;
(3)企業對購銷票據、記錄和庫存藥品的審核不嚴格,購銷資金和票據流向不一致,增值稅票與購銷記錄、藥品實物不一致。
2.重點檢查企業:
(1)曾涉及購銷假藥案件和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流弊案件的;
(2)近兩年受過行政處罰的;
(3)近一個時期有群眾舉報的;
(4)管理基礎薄弱且曾存在違反藥品GSP行為的。
(三)藥品零售
1.重點整治內容:
(1)進貨來源把關不嚴,從非法渠道進貨;
(2)未按要求銷售處方藥、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產品的銷售去向不清;
(3)購銷資質檔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圍經營;
(4)購銷票據與實物不符,購銷票據和記錄不真實。
2.重點檢查企業:
(1)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零售藥店;
(2)近兩年受過行政處罰的;
(3)近一個時期有群眾舉報的;
(4)屬于單體藥店,且管理基礎薄弱的。
三、工作步驟
集中整治為期四個月,主要步驟為:
(一)宣傳發動、企業自查自糾階段(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XX年3月底):全國所有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均要對照上述要求進行認真自查自糾。藥品生產企業的自查自糾報告,應于2012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藥品經營企業的自查自糾報告,應于20XX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市級藥品監管部門。
(二)集中檢查及初步總結階段(20XX年3月初至6月底):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組織對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認真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罰。集中檢查期間,監管部門的檢查與企業自查可交叉進行。集中檢查結束后,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對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自查情況、集中整治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形成報告于20XX年6月底前上報國家局。
總結報告應內容翔實,有具體數據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集中整治總體情況,包括組織方式、檢查范圍、檢查企業數、所占比例、檢查方式等;自查和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企業名單,包括已查實并處罰的企業名單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繼續查處的企業名單;對已查實并處罰的企業,要詳細報告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包括企業名稱、違法違規事實、處理依據、處理結果;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停產整頓及罰款、收回藥品GMP或GSP證書以及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統計;已采取的措施和對今后工作建議,包括建立強化藥品生產經營監管長效機制、深化藥品生產經營監管制度改革的意見等;對本次集中整治行動的評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當前藥品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高度重視這次全國藥品生產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各省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局一把手牽頭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調配人力物力。要結合實際,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確定重點企業和重點內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省局應于20XX年3月底前將工作計劃報國家局。
(二)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由安監、流通、稽查、法規、認證、檢驗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內部聯動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共同抓好落實,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和案件查處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紀律,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實等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報告制度。對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機關委托檢驗且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的案件線索,要及時報告國家局;對跨省案件,要及時將查處情況報告國家局。
(三)突出重點,積極推進。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突出重點,有條不紊地推進整治工作。加強案件辦理,提高辦案效率,對符合立案標準的,稽查部門應及時立案查處,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對集中整治中已經立案,但在20XX年6月15日前未能辦結的案件,各省局要加強督辦,并向國家局報告案件最終查處結果。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積極宣傳此次整治行動的意義和目的,向社會表明藥品監管部門打擊違法違規活動的態度和決心。廣泛發動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積極參與整治行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積極配合藥品監管部門監督檢查。
(五)嚴格執法,確保實效。堅持“嚴”字當頭,嚴格監管、嚴格檢查、嚴厲處罰。對集中整治中查出的違法違規企業,必須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對已經查證屬實生產銷售假藥的藥品生產企業,一律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對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產、違法委托生產、參與生產假藥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節嚴重,依法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對已查證屬實出租轉讓證照票據經營假藥或者造成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續不全仍然購銷假藥的藥品經營企業,一律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生產銷售假藥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一律予以公開曝光;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嫌增值稅票據造假的,一律移交稅務部門核實。
國家局將適時組織檢查組,對部分地區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抽查或督查。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案件查處工作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工作中玩忽職守、包庇縱容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篇四: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總體要求,為加強基層醫療機構監管,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自20XX年3月起,開展為期1年的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以下簡稱集中整頓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活動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貫徹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的法定監管職責,全面加強基層醫療機構監管體系和制度建設,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基層醫療機構科學健康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活動范圍及主要內容
對全國基層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醫務室、診所及門診部)進行全面清理整頓,規范執業行為,嚴抓消毒隔離,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層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安全水平。
(一)全面清理整頓,摸清機構底數。
1. 對基層醫療機構注冊、審批、校驗管理開展全面復核清理工作,逐級將相關信息統一錄入“國家基層醫療機構電子信息檔案系統”。
2. 根據基層醫療機構人員、設備和技術水平,嚴格核定診療科目,明確業務范圍。達不到基本標準的,依法暫停執業,責令整改。經整改仍不達標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 以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和群眾投訴為執法監管的重要線索,加大對基層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等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業行為。
1. 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管,指導基層醫療機構加強基礎規章制度建設。落實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健全醫療質量安全責任制。
2. 醫務人員(含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護士、醫技人員等)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規定開展執業活動。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機構中執業的醫師,需注冊多個執業范圍的,應及時按規定辦理。
3.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參照病歷管理規定,健全完善門診記錄制度,確保門診病人和診療情況的可追溯性。
4. 遵照藥品說明書使用藥品,嚴格把握藥品適應癥、禁忌癥等。及時報告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重點規范抗生素、激素等藥
品的使用。嚴禁使用過期藥品。
(三)嚴抓消毒隔離,杜絕感染事故。
1. 加強基層醫療機構手術室、透析室、口腔科、產房、消毒供應室及注射室等重點部門的管理。嚴格執行注射操作規程,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用一消毒”。
2. 規范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的清洗、消毒、滅菌等重點環節管理,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建立健全一次性醫療用品、消毒劑、消毒器械等進貨驗收登記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審核相關許可證明等文件。
3. 落實基層醫療機構感染和傳染病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杜絕遲報、漏報、瞞報等現象。
4. 規范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存放、標識,做好醫療廢物處置交接時間、種類、重量等登記工作。醫療廢物交送當地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置機構集中處置。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地區,應制定符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環保部門管理要求的醫療廢物過渡處置方案,確定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處置方式和處置單位。
三、活動階段
集中整頓工作分為工作部署、組織實施、總結評估三個階段。各階段時間安排和工作重點如下:
(一)工作部署階段(20XX年3月)。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集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頓具體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4月-20XX年10月)。
1. 貫徹落實。各地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轄區基層醫療機構復核清理工作,認真查找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夯實基層醫療機構監管工作基礎,切實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
2. 督導檢查。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在全面復核清理的基礎上,對集中整頓工作的重點工作內容進行聯合督導,開展明查暗訪,鞏固工作成果。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適時對各地集中整頓工作情況進行聯合督導和抽查。
(三)總結評估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于20XX年年底完成本省(區、市)集中整頓工作的總結評估。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各地集中整頓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視工作成效研究部署后續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將集中整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誰發證、誰負責、誰監管”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形成合力,確保集中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2.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落實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于不能依法履行監管責任,導致嚴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科學設置規劃,強化隊伍建設。
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根據當地社會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水平,結合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科學設置基層醫療機構,完善醫療質量安全標準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需求。
2.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醫療服務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力量,配齊專業技術和執法工作人員,安排專人負責基層醫療機構監管工作和集中整頓工作。
(三)探索長效機制,強化常態監管。
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指導各地實現常態化、系統化和制度化監管,實現關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強化與工商、宣傳、公安、藥監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監管長效機制。
2. 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通過熱線電話、滿意度調查及第三方評價等方式,及時受理和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要依托公立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建立基層醫療機構日常巡查制度,對基層醫療機構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加強教育培訓,營造輿論氛圍。
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醫務人員業務能力培訓和醫德醫風教育。根據實際情況,針對不同對象,制定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方案,落實培訓考核和醫師定期考核工作,逐步完善醫務人員執業檔案。
2.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圍繞集中整頓工作主題,營造良好的集中整頓輿論氛圍。利用網絡、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介,做好人民群眾基層醫療機構衛生宣傳工作。及時報道各地的做法、經驗和典型,樹立和推廣行業標桿。
篇五: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動實施方案
根據縣委《關于開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動的實施方案》的要求,為優化交通秩序和環境,深入推進平安道托建設,從現在起至11月底,在全鄉范圍內集中開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動。為確保整治活動健康順利有效,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建設平安道托、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優化道路交通秩序為主要任務,堅持鄉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采取集中治理與長期治理相結合,經濟處罰與說服教育相結合,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相結合,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行車環境,增強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為建設“平安道托”,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整治目標:非法拼改裝車輛、報廢車輛和無牌無證車輛得到徹底消除,超員、超載、超限現象得到有效治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和偷逃交通違規行為得到有力打擊;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明顯減少,主要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有效落實。通過集中整治,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明顯增強,全鄉交通秩序規范,交通環境優良,道路安全狀況得到徹底改善。
二、整治重點:
1、無牌無證車輛;2、報廢車、拼改裝車上路;3、農用車、拖拉機違規載人;4、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5、超限超載車輛;6、侵害鄉、村公路路產、路權等非法行為。
三、整治階段:
第一階段(5月中旬至5月底),宣傳發動、調查摸底;
第二階段(6月上旬至11月底),分工負責,集中整治,
第三階段(12月上旬),檢查驗收,總結鞏固,個體措施是:
(一)宣傳發動,營造氛圍。按照“廣泛宣傳,加強配合,統一行動”的整治要求,本著“重點對象有針對性宣傳,重點區域有層次宣傳”的原則,緊緊圍繞建立健康、規范、有序道路交通秩序,不斷創新宣傳形式,營造濃厚的輿論宣傳氛圍,要把宣傳活動貫穿集中整治的全過程,動員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整治工作,確保整治效果。
(二)深入摸排,托清底子。各單位組織力量,按照不漏內部單位,不漏村、不漏戶的要求,進行逐一排查,全面摸清整治的情況,撫清底子,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形成系統可靠的基礎資料,為整治工作提供依據。整個摸排工作由鄉黨委統一組織,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調查摸排工作必須嚴格細致,做到誰摸排誰負責,各單位于5月底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將摸排情況報鄉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分工負責,集中整治。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布置,分工負責,制定措施,抓好落實。農機部門要抓好拖拉機違規運營整治,并同公安交警、交通部門抓好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對于在6月30號前未進行全面檢測的農機用車,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準上路。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人的,一經發現要立即查扣,該處罰的處罰,對無證駕駛等嚴重違規違章行為要嚴肅查處,對阻礙執行公務及暴力抗法的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
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交管所、農機站等單位抽調精干力量,組成鄉整治辦公室,制定實施方案,抓好落實,進行共同檢查、聯合執法。
(四)檢查驗收,總結工作。集中整治行動結束后,各單位、各村要向鄉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寫出驗收申請,進行檢查驗收,對領導不重視、工作不扎實、整治不徹底的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頓,并將整改情況納入全年千分制考核。
四、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這次集中整治活動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鄉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下,負責組織實施。
(二)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在整個集中整治活動中,所有檢查必須做到主體合法,程序合法,運用法律準確無誤,嚴防公路“三亂”,嚴格執法紀律,規范執法行為,把文明執法貫穿在整個整治活動的全過程。
(三)加強監督,狠抓落實。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方案,及時進行督導檢查,及時調度工作開展情況,整治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匯總,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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