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布置消防措施怎么布置
發布日期:2021-06-04 發布員:濟南慶典公司
1、展廳布展后的排煙設計利用原有排煙系統時,應對原有機械排煙系統的排煙量或自然排煙的可開啟窗面積進行校核,如不滿足應作調整。
2、展廳內局部補償噴頭的短立管可用金屬軟管,其長度不宜大于 1.0m,但噴頭應有固定措施。
3、展廳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和可燃氣體緊急切斷閥。
4、展廳公共區域、疏散通道以及每個展示區域內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要求配置滅火器。
5、半封閉式展示區域的布展對原建筑消防設施保護作用產生影響的,應增設相應的消防設施。
6、全封閉式展示區域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當建筑面積小于 50 m2時,可設置其他自動滅火裝置;建筑面積大于300 m2時,應結合展覽建筑原有的排煙系統設置排煙設施,宜采用機械排煙系統。
7、展廳內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可增設氣體滅火系統、細水霧滅火系統或預作用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但不應對其它部位原有的自動滅火系統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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